
一片骂声下 吉林法院承认私建浮桥案判错了
The Epoch Times
吉林“私建浮桥获刑案”有了新的进展,在此前舆论一片骂声后,当地法院近日终于承认,他们判错了案子。
中共吉林白城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白城市中级法院提审。再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今年7月,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黄德义等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被判缓刑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黄德义原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据他介绍,为方便家人和村民去河对岸种地,他投入13万余元搭桥,收费是想收回成本,但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多名村民、村干部,也证实了黄德义的上述说法。
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吉林省洮南市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被告人黄强、黄嵩等人判刑一年或拘役三个月不等。
而后黄德义不服,向吉林省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诉,该院于2023年3月31日驳回其申诉。之后,黄德义于2023年6月26日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向白城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实际上,被白城市水利局等单位拆除的浮桥并非一座,在黄德义搭建的浮桥被拆除的同时,白城市辖区内至少有7座村民自建的便桥被拆除。
讽刺的是,当地政府把黄德义“私搭”的浮桥拆除以后,村民们再去往对岸,得多绕行70公里,他们的出行,再度面临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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