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家专栏】美国公民权的独特性
The Epoch Times
然而,《美国宪法》呈现了另一个视角,开宗明义宣称: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特制定和确立这部特殊的宪法。一份文件宣告了一个“观点”: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而这也是林肯总统的名言。而另一份文件则确立了一个事实:“我们人民”将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接受国家治理,而不是其它方式。
然而,《美国宪法》呈现了另一个视角,开宗明义宣称: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特制定和确立这部特殊的宪法。一份文件宣告了一个“观点”: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而这也是林肯总统的名言。而另一份文件则确立了一个事实:“我们人民”将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接受国家治理,而不是其它方式。因此,所有公民均须分担这个责任,从而令公民权拥有双重身份:不仅是权利的保障,而且是一种义务,需要履行一系列职责。
公民权作为一种义务,或作为一种职责,与这个“权利至上”的时代似乎显得有点格格不入。然而,我们所有人能够行使我们的公民权利,只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众授权为基础的政府之下。我们以许多不同方式表达我们的授权,比如交税、遵守法律等等。然而,加拿大、法国或其它许多自由国家的公民也可以这么说。那么,是哪些因素令美国公民权与众不同呢?
第一个区别是联邦制。我们不仅是美国的公民,同时也是我们所居住州的公民。每个美国公民都要遵守三套法律,并选举三套“首长”,即总统、州长和市长。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市法律都具有强制性,均拥有各自的管辖领域;而且通常而言,相比于联邦法律,州级法律和市级法律对于公民的保护和管治更加直接。您居住所在的州和/或城镇可以没收倒塌的房子,收留遭到家庭虐待的孩子,扣留具有多次醉酒驾驶记录司机的车辆,甚至捕杀变得暴力和无法控制的狗只等等。而联邦政府不能做上述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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