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窝头会馆》演出视频未经许可被搬上网,北京人艺获赔56万余元
Beijing Daily
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北京人艺话剧《窝头会馆》的完整演出视频被搬至上海聚力公司运营的“PP视频”网站,播放量达到19万余次。记者1月24日从北京知产法院获悉,去年年底,该院审结了北京人艺诉上海聚力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最终判决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北京人艺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1360元。
话剧完整表演视频被上传至网站
《窝头会馆》是北京人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献礼剧目。作为话剧《窝头会馆》的演出单位,在演出过程中,北京人艺曾将话剧《窝头会馆》录制为录像制品。北京人艺诉称,据北京人艺事后发现,早在2010年6月之前,上海聚力公司运营的“PP视频”,就开始未经许可提供《窝头会馆》完整话剧演出录像视频,并同时删除北京人艺表演者、录像制作者身份及版权声明。
北京人艺向法院提供的公证视频截图显示,该网页导航栏左侧有“PP视频”图标,视频播放页面右上角“PP视频”水印,视频时长为2时07分22秒。根据公证取证录像,该视频播放前,有三个广告,时长总计为45秒。据了解,公证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该视频于一审开庭前已删除。
北京人艺主张,上海聚力公司侵犯了北京人艺表演者权,同时侵害其录像制品制作者权,请求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PP视频一审被判赔七万多元,双方均上诉
针对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为,一审判决认为,北京人艺作为演出单位,虽然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利,但不享有作为人身权的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并据此认定上海聚力公司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为不侵害北京人艺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未支持北京人艺要求上海聚力公司承担消除影响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上海聚力公司赔偿原告北京人艺经济损失60000元及公证费11360元,驳回北京人艺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结果,原被告双方均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人艺上诉主要针对一审判决对删除前三屏内容的行为定性错误,坚持认为是对北京人艺作为演出单位享有的表演者权中“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的侵犯。同时,双方均针对一审判决确认的赔偿数额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