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喬映瑜今認管有及製造爆炸品等3罪
Ta Kung Pao
被告喬映瑜早前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管有爆炸品的控罪則指,喬映瑜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製造爆炸品的控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爆炸品,即一個充註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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