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駁斥偽對立,豈能算不接受批評?\陳凱文
Ta Kung Pao
日前,有議員接受電台訪問時宣稱,議會由所謂的「西敏寺式」轉向「人大模式」,令議會出現「太多一致性聲音」。對方又重提早前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答問交流會上,反駁其所謂「親無納稅的小紅書賬戶,遠離真正納稅的香港人」的言論,認為行政長官可參考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政治技巧云云。
任何一名不存政治偏見的人,都能發現此番言論存在不少偏誤。先說言論的知識性錯誤,不論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香港都不曾實行過所謂的「西敏寺式」體制,因為此制的其中一個特點,是政府行政首長和主要官員,均是由議會內的多數黨黨員出任,雖在1995年之前,港英政府的首長同時兼任立法機關主席,但對方本身是由英國政府委任,所以算不上「西敏寺式」。至於回歸後,特區行政長官是由選舉產生,而非議會多數黨黨魁自動擔任,勝出的候選人須聲明他不是政黨成員,自然也不可能是奉行「西敏寺式」體制。
另一方面,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也不是奉行「人大模式」,因為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或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香港若改為「人大模式」,行政長官便會改由立法會議員投票產生,但事實並非是這樣。從制度設計上而言,香港完善選制後的政制,應當比較接近德國的「防衛性民主」,其特徵是防止任何公職人員意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及香港特區憲政秩序,原理如同德國基本法也有條文賦權各邦官署,可排拒任何被視為「敵視憲法」者從事公職,而且規定每位公務員皆需宣誓捍衛憲法及憲法秩序。
議會意見多元並非一致聲音
換言之,所謂香港議會改為「人大模式」之說,屬政治知識層面的偏誤,而有人口中的「人大模式」,若是指有人覺得完善選制後的議會「太多一致性聲音」,則似乎是不了解內地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其實,無論全國還是地方人大,每年都有不少代表提出提案,只是內地沿用多黨合作的民主集中制,參政者比較像部分西方學者提倡的商討式民主,傾向票決前透過協商參找共識,而不會像西方政客一樣,為了吸引眼球或選票而故意在議會內作秀。
除此之外,作為真誠地愛國愛港的參政者,在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上比較一致才屬正常,像過去亂港分子於議會內「為反而反」,濫用議事程序大搞「拉布」,甚至作出肢體暴力的亂象才屬失常。然而,在民生和經濟議題上,無論是高球場收地、明日大嶼、長者乘車優惠、最低工資,抑或是垃圾收費等,我們都能經常聽到不同的議員提出不同的意見,其立場往往也不是跟政府一致,又何來所謂的「太多一致性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