聿文视界:“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中国立法当局玩弄民粹?
Voice of America
中国最近一部法律的修订在其征求意见阶段引发了网民的极大争议,并遭到法学界人士的普遍反对。这部法律即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争议最大和反对最激烈的是34条新增第二、三款:“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行为。
中国最近一部法律的修订在其征求意见阶段引发了网民的极大争议,并遭到法学界人士的普遍反对。这部法律即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争议最大和反对最激烈的是34条新增第二、三款:“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民间视为一部“恶法”,臭名昭著的“寻衅滋事罪”可能最早就来自该法。现在新增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两款内容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没有精准的定义,什么样的言行和物品属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或者“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因而该受处罚不清楚,如果一部法律要规范的行为内涵本身模糊笼统,在执法实践中就很容易沦为“口袋罪”,只要执法者看着不顺眼的行为,都可以往里装,像“寻衅滋事罪”一样。
比“寻衅滋事罪”更恶劣
实际上,这两款内容果真变成法律,对大众造成的打压后果可能会比“寻衅滋事罪”更恶劣。因为后者在一般民众看来,似乎要有一些出格言行,而“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更多是一个主观评价的问题,没有相对明确的客观标准,对不同的人来说,某个行为是否“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或者“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感受和体验可以完全不同。不仅如此,一个时期大众认可的行为换了一个时空,一部分人就变得不会接受。
比如,过去穿着日本人的和服出现在公共场所,大众不但不反感,还很欣赏,甚至会效仿,但今天倘若还有人敢穿着和服走在诸如公园之类的场所,会遭到相当多人的谩骂,乃至举报,认为伤害了他们的民族感情。这就是国内政治状况的变化导致穿和服之类本是非常正常的个体行为被放大成一种涉及民族精神和情感的政治现象。而当下,恰恰就是这样一个评价标准被高度政治化的混乱时代。
有鉴于此,人们担忧《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两款内容会导致执法中的个人偏好和行政裁量权的扩大,不无道理,正如有法学教授批评的,“‘中华民族精神’由谁确认,按什么程序确认?‘中华民族感情’由谁体认,按什么程序体认和确定?这都是极大的、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现代法律,尤其是针对公民言行的法律,很大程度可以说,执法的程序规范决定了法律的内容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程度,一个在实践中无法按法治原则操作的法律,必定会有利执法者而不利广大民众。这就是法学界人士普遍反对以及大众质疑它们的缘由。
公开征求意见有利立法当局作秀
不过,如果以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这两款条文只有反对意见没有支持者或者支持者寡,那就错了。像历次有争议的举动一样,这次官方的征求意见亦引起民众的两极反应,持民族主义立场的大众无条件支持它的修订,持自由主义立场的民众则极力反对。根据一些网站的调查,截止目前,赞成此次修订草案的民众要多于反对的民众,但两者的比率相差不大,从而引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立法当局是否预料到了现在这种情况,虽然知道反对的人很多,特别是法学界的普遍反对,但认为支持它的人更多,因此要借征求意见来展示当局的所谓“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压根没料到从反对的比率来看,有接近四成的人不赞成这两款内容,特别是法学教授的公开反对出乎其意外?
出台法案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已成中国立法部门的一种作秀,以示当局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有一定的公开和透明性。尽管不能说在每一件法律的制定中官方都不会吸收公众部分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但总的来讲,这种公开性和透明性是很差的,外界并不能看到立法者的立法过程和程序,尤其是立法者之间对法律草案是如何辩论的。因此,在事关公民权利和当局执法权之间的平衡上,最后出台的法律基本上无例外地偏向和保护当局的执法权,即使有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往往也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程序和细节。这同样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草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