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議案 欠薪特惠金升至8萬元
Ta Kung Pao
立法會今日(16日)通過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包括欠薪項目由3.6萬港元調升至8萬港元;代通知金由2.25萬港元調升至4.5萬港元;遣散費由首5萬港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港元及餘額的一半;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1.05萬港元調升至2.6萬港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過去20多年沒有調整款項,是因為本港過去曾經經歷多年通縮,如果按機制檢討可能要下調款項,加上破欠基金曾經資金不足、2013年亦出現司法覆核案件,因此無條件檢討。他表示,會跟進發放款項的時間,希望可以縮短。
議員周小松稱,提升特惠款項「遲大到」,雖金額提升合理,但申請及審批時間過長,引述審計署早前都對此批評。他舉例指,有人曾申請約14個月才成功索取款項,形容遠水不能救近火,促多聘請法律人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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