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 | 跳舞有“规矩”,“广场”才文明
Xinmin Evening News
图源:东方IC
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要注意了,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消息称,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规定对违规个人最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最高二万元罚款。
这些年“广场舞”令人避之不及,原因是其噪音污染问题令许多人不堪其扰。噪声扰民对人体伤害显而易见,会引起头昏、头痛、耳鸣,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神经节律紊乱。广场舞音响分贝过大,且一响好几小时,周边居民不得安宁,身心俱疲,被这种“烟火气”实在“呛”得度日如年。
让广场舞大爷大妈形象扫地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冒出那么一些大爷大妈,实在太霸道,实在不讲道理:曾在重庆市发生过广场舞大妈追打环卫工人的事,据知情者称,环卫工人要冲洗街面,但大妈们认为地面有水跳舞容易跌跤,就站在水管前阻挡,被溅到水后遂集体出手追打环卫工人。还有湖南株洲的一群大叔大妈,因为要到足球场跳舞,见门上锁,一大爷竟然提锤猛砸,旁边大妈们拍手欢呼不断鼓励,给足球少年们生生做了“坏样子”。
其实对大多数大爷大妈而言,广场舞不只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个交友、情绪宣泄和搭建熟人关系、寻找温暖的平台。他们还是希望对这一平台有所规制,不要被少数人毁了。事实上,早在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2018年修订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其中就有明确规定。但问题是,有些广场舞团体不顾规定,在漫天喧响的铿锵音乐中,往往群情激越,个个十分着迷。宁夏某地有一广场舞大妈,寒风中居然把两岁的小娃拴在铁围栏处不能动,冷得瑟瑟发抖,哭声不断,而她却跳得热火朝天全然不顾,一时惹怒网友。
跳舞有“规矩” ,“广场”才文明。广场舞是一种群众文化运动,说到底应该有“文化”氛围,大爷大妈才可以更温和、更美。像在嘉定安亭老街广场上的“杰克水兵舞团”,老人们一人一副耳机,无论是旗袍舞还是扇子舞,只见动作整齐划一、神态悠然,却不闻大分贝音乐扰民。针对“广场舞”立法,并非是简单否定,而是规范。广场、公园、蓝球场、足球场等公共场景,都不应该被某一人群暴力占据。
有了法律还要依法整治,让法律落地。在执行层面,关键要落实执法主体,否则“九龙治水”无水喝。法律尊严容不得消解,执法落地才能还静于民。
赵红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