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高院裁定:加州警察不能豁免不当行为诉讼
The Epoch Times
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加州警察于办案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时,不能免受民事诉讼。该裁定推翻了下级法院几十年来保护执法部门免受诉讼的先例。
据ABC7报导,法官们上周四(6月22日)一致驳回了河滨县的辩词,即河滨县警长的副手们不能受到起诉,他们在调查一名男子被杀事件时,将其赤裸尸身置于公众可见处长达八小时。
加州法律保护警察不会因检控程序中发生的任何伤害而被起诉——即使该警官的行为“恶意且没有正当理由”。现在,最高法院表示,警察可能因调查期间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该裁决引用了以前的判例法,将调查行动定义为提出指控之前的行为。莱昂德拉·克鲁格(Leondra Kruger)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调查和起诉之间可能存在重叠,但这并不能证明将它们等同起来是合理的。”
克鲁格指出,法院在1974年发布了类似的裁决。但在1994年,州上诉法院采用了更广泛的解释,以保护警察免受办案行为引发的诉讼。下级法院一直依据该裁决驳回针对执法部门的不当行为诉讼。
该起案件以何塞·莱昂(Jose Leon)为中心,他于2017年在洛杉矶东南的河滨县被邻居枪杀。诉讼称,警官们到达枪击现场后不久,因听到附近有几声枪响,就将莱昂的尸身拖到警车后面,但这导致他的裤子掉下来、暴露出生殖器。莱昂的妻子多拉·莱昂(Dora Leon)以疏忽和精神困扰为由起诉该县。该案被下级法院驳回。
如今,最高法院恢复了多拉·莱昂的诉讼。克鲁格写道,下级法院的决定是错误的,因警方的调查不能被解释为检控程序的一部分。
莱昂的代理律师理查德·安托尼尼(Richard Antognini)说,许多当地警察部门惯常认为,“当警察到达犯罪现场那一刻”,他们就可以免于损害赔偿。这项新裁决将有助于消除受害者索赔的障碍。不过,加州法律仍然对警方调查的某些方面提供豁免权。
这项裁决得到了加州民权律师约翰·伯里斯(John Burris)的赞扬,他曾代表全美警察不当行为的上千名受害者。伯里斯说,这应该会对警政改革产生积极影响,警察应该接受培训,更好地了解他们的义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