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言人就《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答記者問
Ta Kung Pao
問: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該法調整中方此前採取的「絕對豁免」立場,授權中國法院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請問中方為何作這一調整?
答: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中國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
中國新法出台 反制對華誣告濫訴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9月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外交部相關負責人在解讀這部法律時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隨中央人民政府轉向外國國家豁免法所體現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而近年一些外國法院受理反華勢力針對中國國家的誣告濫訴,相關負責人強調,一旦遇有外國國家剝奪、限制或者降低給予我國的豁免待遇,我國則有權按照對等原則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反制和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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