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拍板 县市议员财产申报须上网公告
The Epoch Times
台湾行政院会21日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0条修正草案,未来直辖市与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也须比照总统、五院院长、立法委员等公告揭露;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自公布日起执行。
依现行法规,只有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副院长及政务人员、立委、直辖市长、县长、市长等人员的财产需上网公告,直辖市与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则须至监察院查阅。
朝野立委呼吁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明定地方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也要上网公开。
法务部拟具《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0条修正草案,重点包含增列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予公告,并增列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上网公告期间,至其丧失原申报身份后一年。
其次,草案也修正为,候选人资格确立后,财产申报资料应于审定候选人名单日上网公告,审定日公告一年。
责任编辑:吕美琪#
More Relate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