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52亿 辽宁政协前副书记被判死缓
The Epoch Times
11月8日,辽宁省政协前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天津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中共官媒报导,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书称,刘国强以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52亿元(人民币,下同),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缓刑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判决书称,2006年至2016年,刘国强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称,刘国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刘国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9岁的刘国强是辽宁本溪人,长期在辽宁官场任职,历任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要职。2020年7月,刘国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中纪委调查,2021年1月被逮捕。
中共辽宁省官场近年来持续震荡。2022年9月30日,辽宁省政协前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被双开,成为近两年来第四名被查的辽宁省政协前副主席。在刘国强之后被查的还有辽宁省政协前副主席李文喜和薛恒,他们于2021年1月和8月相继落马。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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