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舒心籲進一步減輕再生資源產業稅收負擔
Ta Kung Pao
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4日在北京開幕。全國政協委員舒心在向全國政協五次會議提交的提案中針對進一步減輕再生資源產業稅收負擔提出多項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舒心
舒心指出,再生資源產業存在稅負過重、增值稅無法抵扣等問題。一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成本列支困難。目前,全國各地再生資源企業約80%的原料是從消費者、個體戶購買,賣方不能開具發票,廢金屬收購企業無法開具收購發票或自製收購憑證作為成本列支憑證,導致企業沒有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為取得抵扣憑證,再生資源企業只能通過第三方有稅前扣除憑證的企業進行委託收購,造成收購企業稅負上升,形成稅務風險,限制了再生資源產業健康發展。同時,有些企業為保證能回收到廢舊資源,自行承擔代徵稅款,增加了運營成本。二是再生資源企業稅負較高。雖然河南、江西等省針對再生資源產業發展出台了稅收縣級留成按一定比例獎補企業的扶持政策,間接降低了企業的實際稅負。但從全國來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從自然人購買的廢舊物資沒有增值稅進項可供抵扣,且現行政策對再生資源回收環節沒有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總稅負達14%左右,高於一般行業稅負水平,提高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成本,縮小了原生資源和再生原料的價差,不利於再生資源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舒心為此建議:一、有關部門修訂、完善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政策。一是國家有關部門應修訂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政策,加大增值稅退補比例,將再生資源回收環節納入增值稅優惠範疇。二是應創新稅前扣除方式,從根本上解決產業稅負偏高和企業成本列支憑證問題。
二、總結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制定並出台統一政策。一是稅務部門應總結河南、湖北、江西等地稅務部門的有效做法,制定並出台全國性的統一政策。二是應允許企業使用自製收購憑證作為成本列支、允許企業使用收購發票作為成本列支,並在全行業廣泛推廣,實現企業正常的稅前成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