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为何无法取消川普的竞选资格
The Epoch Times
有一条法律解释规则,可以告诉我们在面对这种不确定性时该怎么做。这条规则就是,当修正案使用了宪法原文中的一个单词或短语时,我们应该推定修正案的修改者使用该单词或短语的方式与宪法原文相同。这表明,第14条修正案中的“隶属于美国的公职”与《宪法》中的意思相同。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发现有力的相反证据。
在科罗拉多州有关这个问题的案件中,主审法官的回答是“不适用”。她的结论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中取消资格的规定适用于许多职位,然而并不适用于总统职位。因此,她驳回了针对川普总统的诉讼。
然而科州最高法院的回答是“是”,并推翻了初审法官的裁决。
这个判决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其它州的司法机构和美国最高法院可能不得不慎重考虑这个问题。
宪法第14修正案第3条规定,任何“参与叛乱或反叛‘美国’”的人都没有资格担任某些列出的职务。所列职位包括国会议员、总统选举人以及“隶属于美国的……任何公职”。
总统和副总统没有被列入这个名单,至少没有明确列出。然而,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与许多其他人士一样,声称总统职位包括在内,因为它是“隶属于美国的……任何公职”。
科罗拉多州的法官们认为:“在解释宪法时,我们更倾向于法律文本的正常和普通用法,而不是建国时期的普通公民所不知道的秘密或特别含义。”
然而这个说法注定会让当初建国时期的宪法制定者们大失所望。要知道,这些宪法制定者是技艺高超的法律起草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起草的文件简单明了。这些法律条文没有“秘密”的含义,尽管不了解18世纪形势的现代专家可能会认为这些法律条文蕴含其它的含义。
显而易见,州级法院的评论贬低了当初批准宪法的开国元勋们。建国之初的法学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异常渊博。“隶属于美国的公职”的说法显然借鉴了英国极为常见的“隶属于王室的公职”表达。作为大英帝国的前臣民,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一生都在听说和使用这个说法。